Wednesday, August 30, 2006

来龙去脉

这件事前前后后已有五个月了还没结束。 我想把它的来龙去脉整理一下,说不定会用上。

3/19 - 发生车祸,报警。
4/21 - 发现后方的车子在发生车祸当天没保险过期了。尤于我不想失去NCB, 我必须负所有修车的费用。但是心里就是不干。决定追究到底。
5/17 - 打听清楚了手续,跑了几趟法庭、警察局,终于在5/17 ,正式fail case,排期上诉。上庭日期定在6/19.
6/19 - 被告没有出庭,法官判被告必需倍我修车的费用。(算是这场官司我赢吧!)
7/17 - 之后我再跑了三趟法庭,而在7/17 由法庭正式发信给被告追讨我应得的倍赏。负责人告诉我如果两个星期后,被告没还我钱,我再去找他,他会教我怎麽做。我非常纳闷,但他又不愿多透露。
8/16 - 我去了法庭找那个负责人,他给了我四张表格叫我会去填然后交回给他。说这是最后通告了。如果对方再不回应,法庭就要捉人了。
8/30 - 表格弄好了,付了十块钱,定个最后上庭的日期 (9/27/2006)。再顾了一个专门送文件的法庭助理(八十块钱)把这最后通告送去给被告(必须交到被告的手上)。然后回来等消息。

累不累?该不该继续?

1 comment:

不精な猫 said...

I think there is lack of focus on consumer court..which is why the people need to 'chase' for results...sigh